環境照明的要求
防火規范要求所有的接待公眾的機構必須裝備安全照明,安全照明的組成中應有標志性照明和環境照明兩部分。對于帶有頂棚市場的《安全照明》。[br] 必須擁有現行4種類型防護照明中的3種類型,分別為:A型:由中央電源供電的燈具,且在公眾在場時始終是被點亮的;B型:公眾在場時,燈具始終是點亮的;電源可以是蓄電池的,也可以是正常電源,備用發電組應將保證安全供電回路在1秒鐘之內供電(也可以使用自主供電安全照明燈);D型:采用攜式燈具。同一個中央電源可以向多個點的安全照明供電,不論其是何種類型的;當然它們必須是在同一個方向上,這也是市場安全照明布置的一般原則。帶棚的市場的安全照明也可以使用放電式燈具,條件是熄滅后,重新啟動不超過15秒鐘。[br] 安全照明應遵守的最低照度每個平方米,應當不低于5個流明(lm/m2)。這個數值相當于白熾燈的平均功率0.5w/m2,即白熾燈的發光效率為10(lm/w)。如發光效率更高的情況(如用熒光燈),則可以按比例降低功率。[br] 環境照明,則要求整個平面上需均勻一致,要達到這一要求,兩相鄰照明燈具之間最大距離,與它們距地面的最大高度之間的比例關系,應當小于等于4.由于中央電源供電的白熾燈的功率至少為15w.[br] 白熾燈的燈座、固定裝置和遮護裝置,以及燈具的接線柱均應當滿足標準EN60—695—2—1—1(UTE等:NFC20—92—1)中關于發光燈絲確定的內容。發光燈絲的溫度通常在850℃,燈絲熄滅在斷電5秒鐘之后在走廊或樓道中,燈具間布置距離最大不超15m,且必須位于用戶觸及不到的地方(如:不應在通道的凈斷面上形成突起,或者燈具的底部至少距地面2.25m以上)。[br] 另外,安全照明的布置應遠離熱源。但是在用戶缺席情況下,(公共建筑對用戶關閉)此照明以處于休自的狀態。[